山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2023-09-26 来自: 山东龙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64
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验收类别 | 序号 | 验收内容 | 评审方式 | 评审意见 | 补充说明 |
资格 | 1 | 经工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 | 文档 | □具备 □不具备 | |
基本情况 | 2 | 总占地面积 | 文档、现场 | ||
3 | 作业场地面积 | 文档、现场 | |||
4 | 从业人数 | 文档 | |||
5 | 技术人员人数 | 文档 | |||
6 | 年拆解产能 | 文档 | |||
7 | 分支机构数量 | 文档 | |||
场地建设 | 8 | 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 文档 | □符合 □不符合 | |
2)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 | □符合 □不符合 | ||||
9 |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 标准。【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3】 | 文档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 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4】 | 文档、现场 | □符合 □不符合 | ||
11 | 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5】 | 文档、现场 | □具备 □不具备 | ||
12 |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 | 现场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 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6、7、8】 | 文档、现场 | □符合 □不符合 | ||
14 |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 1)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 | 现场 | |||
2)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独管理,并保持通风; | □符合 □不符合 | ||||
3)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 □符合 □不符合 | ||||
4)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 □符合 □不符合 | ||||
设施设备 | 15 | 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 1)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 | 现场 | □具备 □不具备 | |
2)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 | □具备 □不具备 | ||||
16 | 应具备以下安 全设施设备: 1)安 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 | 文档、现场 | □具备 □不具备 | ||
2)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9】 | □具备 □不具备 | ||||
3)应急救援设备。 | □具备 □不具备 | ||||
17 | 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 1)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0】 | 文档、现场 | □具备 □不具备 | ||
2)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 □具备 □不具备 | ||||
3)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 | □具备 □不具备 | ||||
4)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 | □具备 □不具备 | ||||
5)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1】 | □具备 □不具备 | ||||
6)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 | □具备 □不具备 | ||||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3、14】 | □具备 □不具备 | ||||
18 | 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 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 | 现场 | □具备 □不具备 | ||
19 |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及材料: 1)绝缘检测设备等安 全评估设备; | 文档、现场 | □具备 □不具备 | ||
2)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 | □具备 □不具备 | ||||
3)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 | □具备 □不具备 | ||||
4)防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排设备; | □具备 □不具备 | ||||
5)绝缘工作服等安 全防护及救援设备; | □具备 □不具备 | ||||
6)绝缘气动工具; | □具备 □不具备 | ||||
7)绝缘辅助工具; | □具备 □不具备 | ||||
8)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 | □具备 □不具备 | ||||
9)放电设施设备。 | □具备 □不具备 | ||||
技术人员要求 | 20 | 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 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 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 业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 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企业应提供相关人员劳务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 | 文档 | ||
21 | 具有电动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人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专 业知识。企业应提供相关人员劳务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 | 文档 | |||
安 全要求 | 22 | 应制定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 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 全使用说明,安 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参见“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5】 | 文档/现场 | ||
23 | 1)安 全气囊组件引爆区域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 现场 | □符合 □不符合 | ||
2)安 全气囊组件引爆区域应设有爆 炸 物安 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 | □符合 □不符合 | ||||
24 | 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 全标志,安 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的要求。 | 现场 | |||
环评要求 | 25 | 符合HJ 348要求。 具有符合国 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 文档/现场 | □符合 □不符合 | |
评审结论 | |||||
评审专家 签字 |
说明:
1.第1、8、9、10、11、13、18、23-1项为“一票否决项”。
2.评审采取文档审核结合现场查验方式。其中文档审核方式中需企业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等书面证明资料,现场查验方式中需专家对企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查证。
3.验收内容后带选项的,经现场查验或查阅文档后勾选相应选项;验收内容后无选项的,经现场查验或查阅文档后据实填写。
4.涉及引用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相关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引用文件规定内容》(表中简称“引用文件规定内容”)。